2016/05/11 20:47 [獎助學金]105學年度第1學期「學生就學補助項目─清寒學生助學金」申辦事宜(105年6月17日截止)

主旨:函送本校105學年度第1學期「學生就學補助項目─清寒學生助學金」申辦事宜,請 查照並公布周知。

說明: 

一、 依據「輔仁大學清寒學生助學金實施辦理」(附件1)辦理

二、 各學系名額分配係依據各學系組別數為基準(如附件2),本學期之助學金每名每月6000元整,於10、11、12月等3個月月底提出請領名冊(如附件3)申請。

三、 申請時間:105年6月1日起至6月17日止。

四、 辦理地點:各學系辦公室。欲申請的同學請向系秘索取申請表

五、 申請資格:凡本校大學部(不含延肄生)具中華民國國籍(不含以陸生、僑生及外籍生身分申請入學者) ,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六十分以上, 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之在學生:

         (一)符合就學優待減免者(含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)。

         (二)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者。

         (三)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家庭經濟艱困者。

         (四)未在本校申請生活助學金、原住民族學生工讀助學金、原住民族學生低收入戶工讀助學金或其他具有服務學習性質助學金。

 六、檢附資料:

         (一)申請表乙份。(請向系秘索取)

           (二)申請截止日前三個月內請領之戶籍謄本。應含學生本人、父母或法定監護人,戶籍不同者則須分別請領且記事欄不可省略,已婚者須加計配偶之戶籍謄本。

         除前項文件外,申請人應另行檢附下列資料:

         (一)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條件申請者,為政府核發之各類就學優待減免證明。

         (二)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條件申請者,為國稅局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。應含父母雙方與申請人本人;申請人如為單親子女,則僅含監護人一方及申請人本人;如申請人已婚者,應另含配偶。

         (三)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條件申請者,為相關證明文件或資料。

 七、補助金額及服務時數:每名每月清寒助學金六千元,每期以3個月計;每月應服務40小時。

 八、申請程序:

         (一)申請同學應於申請期限內至學生事務處獎(助)學金系統登錄(http://smis.fju.edu.tw/fjugrant/)及填寫助學金領取方式並將繳交資料送交各學系辦公室

              (二)請各系秘書及生輔組夜間辦公室承辦人於7月8日前將申請書、相關資料及彙整名冊(如附件5)擲回學務處生輔組彙整。

 九、各系若有特殊情況之同學,需要增額補助者,請於彙整名冊上註明原由,以利送學生就學獎補助基金管理委員會審查討論。

附件下載: